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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殊荣
2006-11-29 14:19 文章来源:
碑林区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上,碑林区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这是2002年之后,碑林区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近年来,碑林区紧密结合区情实际,逐步完善城市救助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双拥、优抚安置、老龄、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等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肯定。今年截至10月底,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城市医疗救助的标准和程序,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或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等4类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共为66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49.8万元。进入冬季以来,区民政局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不但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18元,自今年7月份起补发,共增发保障金187万元,还为全区10504户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费735280元,每户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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