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西安市碑林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碑林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殊荣
2006-11-29 14:19  文章来源:碑林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上,碑林区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这是2002年之后,碑林区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近年来,碑林区紧密结合区情实际,逐步完善城市救助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双拥、优抚安置、老龄、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等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肯定。今年截至10月底,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城市医疗救助的标准和程序,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或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等4类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共为66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49.8万元。进入冬季以来,区民政局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不但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18元,自今年7月份起补发,共增发保障金187万元,还为全区10504户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费735280元,每户280元。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碑林区下马陵社区设立文化墙    2006-11-28 11:10
碑林区召开楼宇经济工作座谈会    2006-11-08 14:27
碑林区召开创卫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区委书记袁英信作重要讲话    2006-11-08 14:23
碑林区采取切实措施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06-11-02 15:13
碑林区为第二批经典商务楼命名授牌    2006-10-26 14:36
碑林区内、外资指标任务提前两个月全面完成    2006-10-26 14:34
碑林区史晓红区长检查市容环境卫生    2006-10-20 10:44
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与新加坡林增集团正式签订北沙坡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意向书    2006-10-20 10:39
碑林区加大糖酒会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2006-10-12 16:14
碑林区创卫办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左长民带队检查“一节两会”期间的环境卫生    2006-10-10 10:5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陕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发合 电话:029-8729159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